美国法院依旧能管辖全球域名纠纷
10月1日,美国政府机构正式将互联网域名的管理权完全移交给设在加州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以下简称ICANN),结束了对这一互联网核心资源近20年的单边垄断。
“私有化”取代“国际化”
20世纪80年代,由于美国政府资助了互联网开发的缘故,互联网域名与地址的管理权就一直由美国政府垄断着。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互联网对于人类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当初作为美国科学研究工具的时代。因此,世界各国对于美国独家垄断顶级域名系统管理权力的不满呼声日益高涨。与此同时,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在全世界范围内日益频繁的发生,也使得美国倍感头痛。
1998年,克林顿政府开始对互联网进行全面私有化,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这个独特的非营利组织便应运而生了。此后全球域名和IP地址管理的核心职能便经由美国政府与ICANN签订合同,授权由ICANN负责协调管理。
2013年,美国曝出的“棱镜门”丑闻,使得各国民众对美国政府的互联网监控极为愤怒,要求交出互联网域名的管理权。为了用最小的代价摆脱在道义上陷入的战略被动,早在2014年3月,奥巴马政府就曾宣布有意卸下互联网域名系统的“管家角色”。时至今日,美国对ICANN全面放权,一定程度上也算是对国际社会强烈谴责美国政府非法监听互联网行为的一种回应。
美国政府将域名管理权移交ICANN的这一举措,不仅意味着将结束美国对互联网域名系统的管理,完成持续了将近20年的互联网核心资源私有化进程,同时也标志着作为世人日常生活一部分的互联网迈出走向全球共治的重要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ICANN在社交媒体推特上写道:“这一管理权移交将帮助保证互联网长期开放、可交互与稳定。”“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首席执行官布莱克也发表声明,称移交顺利完成“对于保护互联网稳定、开放不仅具有象征意义,而且将深刻影响言论自由、经济和国家安全”。
国际社会此前一直呼吁美国政府将权利交给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或其他政府间机构,而美国却最终将其交给大家陌生的ICANN,因此也有分析认为,美国政府的私有化方案是“换汤不换药”。
首先,它为本次的权利交接设定了严格的前提条件,即交给“全球互联网多利益攸关社群”,而非联合国这样的政府间机构,并设立了复杂的制衡系统,以保证自己在形式的“交权”后仍拥有隐形的控制权。
其次,美国以“私有化”取代“国际化”,实质弱化了其他主权国家进入ICANN,而对非主权机构,例如,美国各大公司,进入ICANN打开了方便之门。
美国立法规定域名保护
美国作为因特网的发源地和电子商务较为发达的国家,其在有关域名的立法方面较为完善,司法经验也较为丰富。1999年,ICANN在广泛征求网络社会意见的基础上颁布了互联网《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以下简称UDRP)及《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实施细则》(Rules for 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以下简称Rules)。
该规则将域名争端分为非域名抢注争议和域名抢注争议两类。非域名抢注争议可由双方协商、仲裁或诉讼自行解决。域名抢注争议则由UDRP建立的统一争端解决程序进行仲裁解决,若双方不服可再向法院起诉。
由于ICANN不介入域名争议,投诉人应从业经ICANN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中选择一家争议解决机构,并向该争议解决机构提交投诉书。当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家仲裁论坛(NAF)等国际组织机构经过了ICANN的授权,可进行互联网域名的仲裁,并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1999年11月,美国政府还颁布了《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将域名正式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该法是首个以法律形式规定域名抢注行为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域名抢注行为的认定条件,抢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确立了互联网侵权行为的诉讼方式和救济方式。
法律还特别规定,对域名侵犯商标权的诉讼可按照域名管理机构所在地决定“物之所在地”。由于域名管理机构ICANN位于美国,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美国法院可以对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域名冲突案件主张管辖权。
目前,美国法院对网络域名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对故意抢先登记他人公司名称或商标等情形的,通常判决抢注者败诉;第二种是对不属于驰名商标的其他商标,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标滥用原则,平衡商标专用权与网络域名所有人的利益;第三种是对于一般情形,援引《商标淡化法案》,以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判断域名的归属。
域名纠纷多通过仲裁解决